第211章 陈醒拒绝不平等技术条款
读一本书,过一段人生。
  勒克莱尔没有直接回答:“华夏的市场准入制度与欧盟的监管哲学有所不同。我们此次谈判的重点是欧盟市场……”
  “那么谈判就是不平等。”陈醒打断他,语气依然平稳,但带著不容置疑的力量,“未来科技愿意开放,愿意透明,但必须基於两个原则:第一,对等;第二,限於商业必要的合理范围。”
  他示意李明哲展示一份图表。大屏幕上出现一张对比表,左侧是欧盟对华夏企业的要求,右侧是华夏对欧盟企业的实际准入条件。
  “在数据领域,欧盟要求我方开放算法內核,但欧盟企业在中国提供云服务,只需通过网络安全审查,无需公开原始码。在標准领域,欧盟要求我方接受无限期审核,但欧盟標准在中国转化適用,程序透明且时限明確。”陈醒指著表格,“这不是合作,这是单方面设障。”
  施密特律师立即反驳:“陈先生,法律体系的差异不能作为拒绝合规的理由。欧盟的標准是基於普世人权和法治原则……”
  “那么人权和法治原则是否包括公平贸易和非歧视?”陈醒反问,“欧盟要求未来科技开放一切,却对阿斯麦向中国出口euv光刻机设置层层政治审查;欧盟要求我们证明技术『无害』,却对美国的同类技术网开一面。这是否违背了欧盟自己倡导的『公平竞爭』原则?”
  会议室温度骤降。勒克莱尔的脸色微微发白,施密特停下记录的笔。
  陈醒没有穷追猛打,而是放缓语气:“我不是在指责,而是在指出一个事实:科技合作一旦被地缘政治过度捆绑,就会失去互信的基础。未来科技从1990年成立至今,从未將技术用於非和平目的,我们的客户遍布全球170多个国家,从未发生过一起因技术漏洞导致的重大安全事件。这样的记录,是否还不能贏得基本的信任?”
  勒克莱尔沉默片刻,换了策略:“陈先生,欧盟的立场是明確的。如果未来科技希望其標准在欧盟市场获得广泛採纳,就必须满足相应的合规要求。这是为了欧洲消费者的权益,也是为了全球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
  “那么欧盟是否愿意签署一份对等的协议?”陈醒问,“未来科技接受欧盟审核的同时,欧盟也接受由国际第三方机构对欧盟的数字监管体系进行公平性评估?双方共同制定一套真正公平、透明、非歧视的跨国数字规则?”
  这个问题太锋利,直接刺破了表面下的权力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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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勒克莱尔无法回答“是”,因为那意味著欧盟要让渡部分监管主权;也不能回答“否”,那会坐实双重標准。
  谈判陷入僵局。
  施密特律师试图从法律细节突围,提出可以设立“过渡期”“例外条款”“保密协议”来缓解中方的顾虑。但每一个提议,都被李明哲和国际贸易法专家用更严谨的法律框架逐一拆解——核心始终是对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