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读一本书,过一段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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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爱他,就送他去纽约,那里是天堂;如果你恨他,也送他去纽约,那里是地狱。
  这句话出自电视剧《北京人在纽约》。因为这句话,林远被他爸送来了美国。
  飞机落地的那一刻,一个半透明的面板毫无徵兆地浮现在他视野正中央。
  【生活辅助系统已激活。】
  【锻造(熟练)|烹飪(入门)】
  於是林远就这么在异国他乡过了两年还算不错的留学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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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远把最后一块红烧肉码进保温盒,扣紧盖子。
  灶台擦过了,案板也收拾乾净。空气里残留著酱油和糖色焦化后的甜香,顺著走廊飘了出去。
  手机震了一下。
  是马特·韦恩——林远的室友,康乃狄克州来的富家子弟,两人同住了快一年半。他发来一张照片,从走廊尽头对准厨房拍的,附了一行大写字母:i can smell it from my room.
  林远低头打字:那你过来。
  三秒后,走廊里传来拖鞋拍打地面的声响,由远及近。
  马特·韦恩出现在厨房门口。一头黑髮乱得像鸟窝,穿著一件价格不菲但已经揉成抹布的白t恤,下半身是条花色短裤。眼眶下掛著两团明显的青黑,显然昨晚又不知道熬到了几点。
  “bro.”他抽了抽鼻子,“又是那个——”